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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之乡”不可一评了之

2019-02-22 发表|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何勇海

有关部门近日公布了2018 - 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全国共有175个县(县级市、区) 、乡镇(街道)入选。毋庸置疑,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为目的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是对散布在民间的文化艺术资源的又一次打捞。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文化艺术也就异常丰富、千姿百态。那些各具特色的文化艺术形式,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丰富当今民众文化生活的重要资源。无论何时,我们都不能让它们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消失,它们始终应该成为悠远的文化长河的一个组成部分。

乡村振兴是当前各地面临的神圣使命,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乡村发展搭上了文化建设的列车,有关部门也对乡村文化振兴越发重视,评选各种主题的文化艺术之乡就是一个有力的举措。正如上述地方经过发掘、整理、抢救当地的文化艺术资源,能够评上某一主题的“文化艺术之乡” ,显然是好事。这个殊荣无疑是一块金字招牌,能够给当地带来好声誉,也可能给当地带来发展的好时机——一些有眼光的相关部门或企业,可能会利用那些相对珍稀的文化艺术资源,发展相关文化艺术产业,或打造文化艺术之旅,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让这块金字招牌更加熠熠生辉。

不过,要让各种各样的“文化艺术之乡”的招牌永不掉色,甚至越来越亮,首先要解决文化艺术传承乏力的问题。以民间文化艺术为例,长期以来,许多民间文化艺术因处于散、小、弱状态,文化艺术形式虽独特,魅力也比较大,却影响力不大,年轻人不愿学,老年人想传承也有心无力,最终导致失传或面临失传的危险。现在相关部门给了一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响亮名头,还要通过培养传承人等方式,消除后继无人的尴尬。民间文化艺术无人能传承、愿传承则死,有人能传承、愿传承则活。

除了有人传承,还要有常态化的演出、展览等活动,不断给“文化艺术之乡”制造影响力。人是文化艺术延续、传承的推动者、承担者,演出、展览等活动则是文化艺术延续、传承的重要载体。 “酒好也怕巷子深” ,一个地方的文化艺术形式再独特与高大上,如若一直养在深闺,外地人甚至本地人无缘见识,也只能徒唤奈何。在当地或到外地开展有影响力的演出、展览等宣传推介活动,无疑能提高知名度,也能唤醒本地民众保护和珍爱当地文化艺术资源的意识。

当然,各地对于自己的文化艺术形式,还得有长效的发展机制与保障机制。比如,推动文化艺术资源向文化艺术产业转化。据报道,有的“竹编之乡”与时俱进,用传统竹编技艺生产符合现代审美的工艺品,不仅编织出耳坠、发簪、手提包等具有古朴风韵的饰品,还能依据客户需求定制形式各异的工艺品。又如,让文化艺术与旅游高度融合,打造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同时,建立一种奖励机制,对推动“文化艺术之乡”发展有功者予以奖励。

刚刚公布的一号文件中指出,搞好乡村特色产业,离不开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因此,文化艺术是乡村振兴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各种“文化艺术之乡”不可一评了之,要保障它们能更好地运转,让其间的文化艺术一直展现魅力,以无愧于这个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