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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旅游演艺更有文化味

2019-04-05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 简言之

近年来,我国的旅游演艺业高速发展,成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典型业态之一,极大满足了人们在休闲旅游中的文化享受。近日,随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旅游演艺迎来了规范发展、转型升级的新阶段。

以《印象·刘三姐》为代表的印象系列实景演出,以《宋城千古情》为代表的千古情系列剧场式演出,以《又见平遥》《今时今日安仁》为代表的沉浸式演出……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的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观众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

旅游演艺的发展蓬勃而热烈,受到市场和游客的青睐,并逐渐走过“野蛮生长”阶段,进入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阶段。此次《指导意见》不仅肯定了旅游演艺业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也直面问题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明确推出了加强活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节目内容审核、实施惩戒制度等措施。这是对正确发展的冷静思索。

作为高度市场化的文化产品,每个旅游演艺项目都应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这要求旅游演艺项目要在引领风尚、传播文化方面发挥作用,避免低俗、庸俗、媚俗倾向;同时,在提高品质、提炼特色方面下功夫,提高经济效益。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相比于民众对旅游的旺盛需求和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旅游演艺业还大有可为,市场前景广阔。《指导意见》积极推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推出了包括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旅游演艺项目、推动旅游演艺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与其他部门共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等“实打实”的“大礼包”。这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助力。

另一方面,社会舆论近年来对艺术作品以明德引领风尚的共识越来越强,呼声也越来越大,旅游演艺显然不能脱离艺术作品范畴,也接受着社会公众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审视。与此同时,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人们走得远了、看得多了,对相关艺术作品的评价标准也逐渐上升,旅游演艺项目的转型升级就显得尤为重要。

部分旅游演艺项目不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特色,或只进行简单而生硬的展示、结合;部分旅游演艺项目简单复制同类的成熟产品,导致“千演一面”的情况有所显露;部分旅游演艺项目重复了过去舞台演出奢华制作的道路,以“歌舞+杂技+灯光+LED”等大杂烩式演艺形式体现;部分旅游演艺项目满足于地方要求,艺术水准低、管理水平差。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问题已经在其他行业中发生过,但部分管理者、经营者并未与时俱进更新自己的行业发展知识,提高艺术审美品位,进而对项目进行准确定位。由于部分旅游演艺企业是国有单位,涉及问题更多,所以舆论的关切更加严苛。因此,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演艺企业需要保持足够的清醒,以高度的文化自觉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旅游演艺项目适应当前观众的审美和休闲需求,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并持续发挥激励人心的作用。

在经历了实景演出、剧场演出、沉浸式演出等不同阶段、不同形态的发展后,旅游演艺行业已经迎来了新的阶段。究其核心,还是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游客对旅游演艺产品的具体需求,结合其自身实际,努力提升艺术创作水平和舞台管理水平,创作出不同规模、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节目,让演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技艺精湛、文化浓厚。那么,游客自然会“用脚投票”,让这个项目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让整个行业的生态更加健康、活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