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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启蒙需注重心灵内核

2021-11-21 发表|来源:文汇报|作者:张婕

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艺术类课程学习和实践是中小学生应该承担的学业责任,将被纳入学生学业要求、测评范围乃至中考改革试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背景下,艺术教育更加成为当前学龄前儿童家长的热门选择,也成为诸多社会机构的服务热点。

但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状况以及家长、社会机构的行动来看,社会各方在学前儿童艺术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技术化、功利化和小学化倾向,还有待在“注重心灵内核”上形成更明确的共识和更强劲的合力,以推动学前儿童艺术教育高质有效地落实美育要求,形成新时代的艺术教育新格局。

涵养心灵

艺术本身虽然具有一些普适性的方法和技巧,但艺术与文化密切关联。不同的文化下有不同的艺术形态和表现手法,不同国家和社会的艺术背后也常常隐含着不同的文化内核和精神追求。因此艺术常被看成是幼儿感知和传承社会文化的重要途径。在艺术教育活动中让幼儿有机会接触、探索、体验和理解其所处文化中不同的艺术表达方式和审美追求,有助于幼儿获得归属感、自豪感和认同感,因而“将艺术与文化关联起来”是很多国家在学前艺术教育领域所普遍强调的原则。

文化归属感和认同感不仅是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立足的必要条件。人类学家格尔兹就认为,文化“不仅是一个人存在的装饰品。而是——就其特性的主要基础而言——人存在的基本条件”。学前阶段是为人生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包括家长在内的社会各方教育者应该看到艺术教育在“培根铸魂”方面的重要价值,应让幼儿在接触世界不同艺术形式、扩大视野的同时,有更为充足的机会去感知、欣赏、体验和参与使用中国文化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或元素,并从中感知和体会中国文化下的审美追求和精神内核。在教育环境和艺术活动中,更重视对西方艺术的持久学习和实践,忽略中国艺术浸润和滋养的做法是值得反思的。

尊重心灵

另一个凸显的问题是,在学前儿童艺术教育中,教育者和家长很看重幼儿是否能够学会艺术技能技巧及知识。但由于幼儿认知经验、动作能力等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因此在学前启蒙阶段,艺术教育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训练幼儿以让其熟练掌握某项艺术技能,也不是为了选拔优异人才,而是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所指出的,是为了让所有幼儿都能够“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因而一味强调技术的枯燥练习以及超越幼儿认知和动作水平的教学是不可取的,强调功利性选拔、考级和以成人审美为标准的艺术评价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些反而容易降低幼儿的胜任感和自信心,限制幼儿想象创造的愉悦感和满足感,并进而会抑制幼儿对艺术的亲近感和喜爱感。

因此,在学前儿童艺术教育中,我们不能用小学化和急功近利的方式去对幼儿进行教育,而是要尊重甚至敬畏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并以适合幼儿特点的方式去支持和启迪幼儿的心灵。例如,游戏是幼儿特有的艺术表现方式,游戏中的想象和创造,往往正在孕育艺术的高级形式。举例来说,过家家等角色游戏虽然稚嫩,但可能正孕育着戏剧艺术,幼儿在其中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表现力甚至令艺术家都惊叹不如。其实,从大量文献中可以看到,研究儿童游戏的除了教育者和心理学者,还有美学家和艺术家。因此,我们必须关注幼儿艺术活动重要且独有的形式——游戏。

又如,幼儿是用感官和双手来探索这个世界的。他们需要有大量的机会先去感知、摆弄、体验、欣赏甚至自发的模仿,需要充分动用感官和行动来积累真实经验,也需要充足的时间对用于艺术表现的材料和工具等先进行大量的探索。只有当积累起丰富的感知和经验后,才会有助于幼儿的表现和创造。也因此,从浏览式的、说教式的艺术欣赏快速跳跃到艺术创作的教育方式并不适用于幼儿,轻欣赏重表现、轻过程重作品呈现的教育实践也值得反思。

源于心灵

此外,还应值得注意的是,艺术实际上是人们用以表达观念和情绪、展示内心体验的方式。对于语言能力有限的幼儿来说,艺术不仅是幼儿感知和表达审美体验的途径,更是他们表达自己对世界认识和情绪体验的另一种重要“语言”,是他们用以探索事物、思考和发挥想象的重要媒介,也是他们用以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方式。因此,学前教育艺术活动的目标是鼓励幼儿用艺术的方式去表现和表达他们自己的内心感受和想法。如果不同幼儿按照外部要求亦步亦趋地创作出差别不大的作品,那如一些艺术家所言,这些作品只能被称为“装饰品”而非“艺术作品”。

与此同时,教育者还应敏感于幼儿在艺术活动和作品中的情感流露。我国最早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记》中也有这样的论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惑于物也。”即认为音乐是人心感于外物而产生的,音乐来源于人的心理活动,具有披心露腹的抒情作用。实际上,在音乐、绘画、手工等各种艺术形式中,幼儿都会表达出自己的情绪情感,我们会看到幼儿因为高兴而唱起歌,也会看到幼儿因为情绪低落而在绘画中画下自己的想法。因此,教育者一方面应给予幼儿在艺术中表达和调节情绪情感的宽松环境和积极氛围,另一方面,还应敏感于幼儿在艺术表现中的情绪表达,应注意倾听幼儿对其艺术作品的讲述,不以成人的臆断去轻易地评判作品的“好”与“坏”。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本文系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项目“探寻适合中国社会文化的幼儿园创造性教育——基于教育人类学的视角”(项目编号:11CG2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