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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的文艺作品评价方式 ——展望一种可计算的新型观演关系

2022-06-24 发表|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董阳

一年前,中宣部、文旅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提出:加强文艺评论阵地管理,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从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入手来谈,非常有意义、有前瞻性。

我们首先要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为什么要“健全完善给予大数据的评价方式”?

先谈必要性。相比于10年前,一个基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网络公共空间已经形成,网络成为社会舆论的主阵地。文艺舆论,也就是口碑和评价,主阵地也已经从传统媒体转移到互联网平台。

比如,豆瓣、猫眼等商业评分网站成为人们了解作品口碑和文化消费的重要参考,微博热搜、头条热榜成为人们了解网络文艺舆情的主要来源。因为互联网的广泛普及,能够最大程度上集合文化消费者的打分、评价和观点,形成了直观可见的参考。

与此同时,相关管理、研究机构面对海量文艺作品(尤其是UGC内容),面对分散的文艺舆论,面对不同圈层的观点分歧,了解评价文艺整体创作接受情况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单一的打分已经无法展现整体评价全貌。无论是评奖、考核,还是研究、评论,急需全面性、科学化、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手段,来实现管理和研究的目标。

其次是可能性。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可以采集更全面的用户收视数据,为文艺作品评价的量化研究提供了基础条件。比如,视频平台和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能够全样本、全过程采集用户收视数据(我称之为内部数据),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用户群对作品多维度的立体评价,而不是单一评分。比如,借助于数据抓取工具,可以对网络公开数据(我称之为外部数据)进行抓取和人工智能分析,得出对文艺作品、相关人物和现象的情感态度等评价。很多舆情机构已经在使用这项技术了。这对管理和研究提供了巨大便利,能够有效提升管理和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效能。

前一段时间,因为Facebook改名Meta,引起了“元宇宙热”。人们开始幻想象《头号玩家》那样一个完全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显然,人的肉身,人的基本生存还是要依赖现实世界,但文艺作为精神文化产品,作为对现实的“摹仿”,作为“象”,能否提前实现完全数字化?元宇宙至少提示了一种可能性。假设文艺全部数字化,那么接收者与文艺作品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可以数字化。

那么,文艺作品的观演关系就可以通过元宇宙里观众与文艺作品之间的互动数据来描述。现在我们通过查看电动汽车后台数据,就能分析评价汽车性能表现和驾驶行为,将来我们也能通过查看文艺接受数据,分析观众的反应,研判作品在编剧、表演、舞美等方面的艺术表现。

基于大数据的文艺评价体系,理想的建设前提是内容传播和接受的全程数字化。

网络视听文艺是“大数据评价体系”建设先行者。目前,所有文艺类型中,只有网络视听内容的传播和接受全程数字化了。这是网络视听文艺的性质决定的:一,网络视听内容,传播和接受过程完全靠网络来完成,基本是封闭性的,看网剧就在一个或几个固定平台,用户非常集中。二,网络视听平台,基于互联网技术,能够记录、存储、分析全样本全过程收视数据。因而能够对作品接受情况进行全样本、全流程收视数据采集挖掘。

研究一下网络视听内容评价方式,对我们探讨今天的问题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基于全程数字化,可以分析网络视听内容和用户收视行为之间的关系。比如在什么地方拖拽进度条快速跳过,什么地方反复播放,什么地方出现什么样的弹幕,通过这些数据的发掘分析,不仅能掌握全体用户对作品的总体评价,还能掌握特定圈层对作品的特定评价,特定群体对作品特定细节的特定反应。这对平台的用户画像、创作生产、内容推送、广告运营等都是直接依据。无论是网飞,还是优爱腾,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点。

这种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是否适用于今天的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呢?

当前,大多数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的第一媒介不是网络,而是舞台、剧场、原作(纸本、装置等)、美术馆等,是物理空间和物理媒介。搬到网络上,其效果跟现场观看差别相当大。

疫情期间,不少单位尝试云音乐会、云剧场、云展览等。前两天,北京人艺70周年,《茶馆》《窝头会馆》等还在线上放送,据说有5000万人观看。但无论是艺术效果还是运营模式,都还只是尝试。

这种尝试注定是很难的。比如我们最早把电影称为“影戏”,就是用摄影机架在那儿拍京剧舞台,我们第一部电影《定军山》就是这样。如果摄像机拍舞台效果好,就不会诞生今天所见的电影了。

尽管如此,我们还要保持开放态度,英国国家剧院现场(NTlive)的尝试据说还不错,至少得到业内人士的首肯。其实质就是通过通过技术革新,对舞台艺术的影像化呈现效果进行优化。另外,有的文艺演出利用360度自由视角影像技术捕捉和呈现舞台表演,观众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选择舞台观看视角,让线上观看在某些方面超越线下体验,这些尝试都显示了剧场艺术影像化和数字化的新的可能。

总之,只有舞台艺术传播和接受的大规模数字化,才谈得上收视大数据,也才谈得上利用大数据来评价舞台艺术作品。如果只是储存作品的数据拷贝,可以用作作品的数字存档,但对建立艺术评价体系没有太大帮助,因为无法留下作品的收视数据,没有收视大数据,就无法基于大数据建立评价体系。

豆瓣、猫眼这一路呢,当然是有意义的,它的本质,跟大众点评一样,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最大程度汇集和呈现用户评价,相当于一个打分众筹,是用户之间的共建、共享。现在看电影,看影视内容,很多人习惯查查豆瓣,猫眼,海外观众查IMDB。影视作品受众基数庞大因而样本数大,所以打分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更强。舞台作品大家也会参考打分网站。问题是作品多是线下观看,很多作品受众规模小,专业评论和人际传播的影响更大。因此,网络打分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不像影视作品那么典型。美术作品应该跟舞台艺术的情况类似,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综上所述,我的结论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大部分舞台艺术作品,建立舞台艺术评价体系,主要还得靠专业评论,靠用户调查,可以是实地调查,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人工采集统计。而对于通过云剧场、云音乐会传播的作品,可以尝试收集收视数据,并通过数据分析挖掘,获取用户对作品的反应和评价,专业人士和评论者可以据此做出更科学、更精准的定性分析,通过这种评价来反哺创作,推动舞台艺术的影像化数字化进程。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体系建设并非只靠机器算法就能得出结论。一定需要艺术专业人士在前期和后期深度介入,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起来。首先,需要艺术专业人士在科学通用的评价标准基础上提出科学维度,算法工程师据此建立有效算法模型,通过大数据挖掘得出相关性结论。其次,专业分析人士根据相关性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找到因果关系。这些结论既有可靠的量化分析,也具有艺术洞见和人文温度,是站在数字高原上的新型文艺评论,能够更好地反哺创作,总结规律,引导赏析。

当然,要建立“体系”,需要全面获取“内部数据”,这是前提。文艺作品所属机构不同,尤其商业平台的大数据涉及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怎样打通,是个专业的法律问题。

去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对于大数据,不仅要确保安全,也要确保数据有序流通,造福社会。我们的文艺作品很多要通过商业平台来传播,商业平台大数据来自用户,源于社会,除了具有商业属性,也具有公共属性。能否在保障市场主体自身权益前提下,通过数据脱敏等方式,将大数据以适当方式向具有明确公益属性的管理、研究者进行有序开放,是值得讨论和推动的方向。

可以说,人类艺术的数字化进程跟数字化艺术评价体系建立的过程是互为促进、互相赋能的过程。

今天,艺术要经历数字化的洗礼,如同当年进入电气化时代,艺术要经历电气化洗礼一样。有的物种会进化,有的物种被淘汰,还会有新的物种孕育成熟。一代有一代之文艺,艺术的发展进程也是艺术物种生生死死、优胜劣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艺术家、研究者、管理者并不是完全被动的。

19世纪上半叶,人类发明照相术,这对西方古典绘画而言不啻一场灭顶之灾。实际上,照相术并没有使绘画这门艺术成为博物馆里的文物,反而倒逼出诸如印象主义这样的现代派绘画,西方绘画通过自我颠覆和另辟蹊径,迎来绘画艺术新的春天。

今天,我们在数字化时代,主动探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文艺作品评价体系就是这样一种主动尝试。

这个基于大数据的文艺评价体系既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它,我们能够实时动态地得到文艺作品欣赏和接受的反馈,建立一种更为紧密的可计算的观演关系,更为及时有效地引导文艺创作和文艺进化。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迎来舞台艺术在数字时代进化的新物种,迎来数字时代的文艺新格局。

(作者系人民日报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