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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剧“电影化”须坚守本位

2026-01-13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龙迪勇

文学与艺术作品,比如“诗”“画”之间的相互模仿,在东西方文学史、艺术史上都是一个既古老又常思常新的命题:在中国,苏东坡对王维诗画的评价,我们耳熟能详:“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在西方,也有“画是无言之诗,诗是有声之画”的观点。

艺术的跨媒介现象是一个古老的既存事实,也具有极强的艺术创新能力,在科技发达、媒介融合日益普遍的当下,更是一个值得我们重视并深思的时代命题。但我们也须牢记:任何艺术在进行跨界创新的同时,都必须坚守本位,跨界的时候应该有一个界限,超出此界限,带来的也许并不是艺术的融合进阶,而是艺术类型或艺术本体的消解。以这种态度来对待跨媒介视域中的舞剧“电影化”倾向,才是合理的和科学的。

舞蹈是一种时空表现艺术和动态造型艺术,它以个性化、艺术化的人体动作,即通过人体富有协调性、韵律感、审美化的身体语言来表达内心情感。与此同时,舞蹈尤其是舞剧当然也可以是一种叙事艺术。所谓舞剧的“电影化”,即要求舞剧像电影那样具体、清晰、流利地叙述故事。我们认为,在科技日渐发达、媒介融合加速的今天,通过跨媒介叙事激活并提升舞蹈尤其是舞剧的叙事能力,确实是一件值得倡导的好事,但也要把握尺度,不能为了叙事能力的提升而把舞剧变成另一种“电影”,从而丧失了舞剧的本性或舞蹈的本体地位。从这个视域来看,一些人对某些舞剧提出的缺乏“叙事性”的指责,其实是站在舞蹈艺术之外的角度,对其叙事能力的不合理要求,因为舞蹈(剧)艺术的本质并不止于叙事。

有观点认为:“每一种感觉都有自己的专属领域。音乐的领域是时间,绘画的领域是空间。”这对于舞剧的“电影化”倾向来说同样适用。当然,我们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对当今文类的混淆及艺术的跨媒介现象视而不见,如果我们不能适应这种转变,并建构适应这种转变的创作规则和知识体系,也就解释不了各种新的文艺现象,并落后于时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