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表演形式创新不要“标签满天飞”
2026-04-03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郑孑一随着各类演艺新空间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沉浸式已成为戏剧行业屡见不鲜的热词。观众走进剧场不再只是坐着看,而是走着看、参与看、身临其境地看。然而,细心的观众不难发现,这些戏剧的宣传名头却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沉浸式戏剧、环境式音乐剧、浸入式音乐秀……这些听起来似是而非的概念,究竟有什么不同?
从词源来看,沉浸式、环境式、浸入式等叫法多来自国外戏剧行业。其中,沉浸式和浸入式的词源更相近,在翻译和早期使用过程中并不完全区分。
结合国内戏剧的发展实践,较早打出沉浸式戏剧之名的是在上海驻演近10年、上演超2000场的经典项目《不眠之夜》,但其在宣发过程中也曾使用“浸入式”字眼。较早使用环境式一词的是2020年开演至今的小剧场音乐剧《阿波罗尼亚》,以与先前的沉浸式舞台作品做区分。目前明确以浸入式自居的项目还相对较少,前两年有《雀起无声》《风从茉里来》等小规模剧目出现,直到今年新启的浸入式音乐秀《双城之战》借力游戏IP“出圈”,才慢慢让浸入式的叫法进入大众视野。

行业层面上,目前也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最新的沉浸式演艺专项报告,沉浸式下分环境式、互动式、实景剧本三大主流业态,《不眠之夜》和《阿波罗尼亚》都被归入环境式之列,又同属于沉浸式大类。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式和沉浸式的差异在于打破“第四堵墙”的程度。沉浸式彻底打破“第四堵墙”,观众能跟着不同演员进入不同的故事线,甚至可以改变剧情走向;环境式并没有完全打破“第四堵墙”,故事本身是不变的,改变的只是观众的观看视角,观众意志也不会影响剧情发展。
这些对演出形式的不同界定,其实从侧面体现了在行业快速发展阶段,广大从业者的创作力和创新性,这些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业界同时也要警惕部分有意模糊概念、争取差异化卖点的创作投机行为。比如,只是把镜框式舞台搬到旧厂房、老弄堂,演出形式还是传统的“你演我看”,就自称为环境式戏剧;仅增加一些互动环节,让观众喊个口号、投个票,便号称沉浸式演出……这无疑是对观众的愚弄。
概念的滥用表面看是营销过度,其深层却折射出创作的惰性。创作者误以为形式的翻新就是创新,概念的包装就是突破,结果创作出的作品过度追求浮于表面的互动,却在人物塑造、情感表达等核心环节草草了事。
戏剧表演形式的创新,应遵循“内容为王”的基本规律。沉浸式也好,环境式也罢,归根结底都是服务于叙事和情感表达的手段。观众需要的不是沉浸式的标签,而是能真正沉浸其中的艺术体验。为此,需要全行业协同努力,行业层面的概念厘清、广大创作者的持续深耕、市场层面的理性引导,缺一不可。如果为了新而新,为了沉浸而沉浸,难免让创作沦为形式的附庸,不利于戏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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