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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受疫情影响取消演出的文艺院团,每家最高补贴50万元

2020-06-01 发表|来源:新快报|作者:李红云 珠轩

疫情发生以来,珠海市将如何扶持剧院、文艺演出团队等渡过难关?

5 月 28 日,珠海举办市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文明健康生活专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市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介绍了该市抗 " 疫 " 过程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举措、文艺界开展抗疫主题创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疫情期间,珠海市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受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政府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的停演补贴。

据珠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曾靖球介绍,受疫情影响,珠海市各类室内演出场馆暂停了所有演出活动,珠海大剧院、珠海华发中演大剧院取消演出约计 60 余场次。

珠海市出台《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帮助演出场所、剧院渡过难关,将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受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每家最高 50 万元的停演补贴。

" 从疫情防控的趋势看,剧院开放还将是一个稳步渐进的过程。" 曾靖球说。

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节选)

为落实好《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珠宣通〔2020〕32 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推进各项惠企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珠海市内注册并依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相应经营许可,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如企业有失信行为并且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企业社会信用考核情况依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正式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准,考核的时间区间为相关申报项目执行的该年度内。

二、对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一)对疫情期间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含展期)给予贷款贴息

1.扶持标准

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贷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对于展期的贷款,以银行批准的展期期限为准,不足三个月的,以实际展期时间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从 1 月 23 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期间,在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办理贷(以银行发放贷款日期或展期起始日期为准)。

(3)在申报贴息前已复工复产或疫情期间未停工。

3.申报材料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银行领取) 。

(2)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复工批准文件、企业所在区的镇(街)出具的复工复产证明或企业复工复产自证材料等。

(3)办理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关业务凭证(需显示银行印章)复印件。

4.申报流程

(1)申报。合作银行机构根据本细则规定,收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金融工作局。

(2)审核。由遴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报材料及核算贴息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贴息清单。

(3)公示。市金融工作局将贴息清单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调查核实。

(4)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公示结果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报批,经批准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机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清单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企业结算账户。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金融工作局冯骋,联系电话:2113315。

(二)对中小微企业在我市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产生的贴现利息给予补贴

1.扶持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单笔票据贴现业务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申请贴现补贴不超过 2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从 1 月 23 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期间,在我市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

(3)在申报补贴前已经复工复产或疫情期间未停工。

3.申报材料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票据贴现费用补贴申请表(银行领取)。

(2)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复工批准文件、企业所在区的镇(街)出具的复工复产证明或企业复工复产自证材料等。

(3)贴现票据复印件(须包含票面、背书信息),贴现业务办理凭证(需显示银行印章)复印件。

(4)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或订货单等贴现票据相关交易的证明资料。

(5)贴现资金去向证明材料,包括贴现资金使用说明以及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

4.申报流程

(1)申报。合作银行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收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金融工作局。

(2)审核。由遴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申报材料及核算补贴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形成补贴清单。

(3)公示。市金融工作局将补贴清单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调查核实。

(4)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根据公示结果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报批,经批准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银行机构根据补贴清单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企业结算账户。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金融工作局黄欢,联系电话:2133891。

(略)

四、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停演补贴

(一)扶持内容

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每家不超过 50 万元的停演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市注册、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院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

2.符合条件的文艺院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须于 2020年 6 月 15 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珠海市受疫情影响文艺院团、演出场馆补助申请表》(表 2,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各申报单位可在珠海宣传网上下载) (原件,盖章)。

2.申报对象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3.申报对象签定的原定于疫情期间(截至 2020 年 4 月30 日)演出的商业合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偿演出计划(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查核原件)。

4.申报对象对申报表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

5.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文艺院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审核。由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结果在珠海宣传网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按程序办理,通过市国库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区(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由各区(功能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拨付给受资助的文艺院团、演出场馆经营单位。

(五)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陈宝祯,电话:2155061。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