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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发布公告:可举办中小型露天演出活动

2020-06-14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晋戏宣

13日,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恢复露天演出活动的通知》,就有序恢复各类露天演出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如下:

坚持有序开放。从即日起,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可以举办中小型露天演出活动。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主办方要按照所在县(市) 区、开发区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善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提前组织风险评估,确保演出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

强化人流管控。在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文化夜市等露天场所举办的演出活动,演出主办方要安排专人做好演出现场管理,控制人流总量,科学疏导客流,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产生聚集拥堵。

做好演职人员管理。演出主办方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一定距离。

排查安全隐患。演出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全面排查火灾等安全隐患,并按照《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7〕5 号) 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演出不允许举办。举办露天公益性演出的,演出主办方要到演出地点属地派出所进行报备,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主办方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到属地公安分局(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下)或市公安局(5000 人以上)进行审批。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演出现场如出现疑似疫情,演出主办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造成恐慌,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

加强环境管理与卫生清扫。要做好演出区域和演出设施设备的整洁消杀工作,演出过程中自觉保持演出场所周边环境整洁,演出结束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清扫,保持地面整洁。要合理安排演出时间、控制演出音量,防止噪声扰民、灯光污染问题发生。

加强督导检查。各演出活动所在地政府和管委会要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演出活动的监管,指导演出场所和演出主办方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各级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加强演出内容监管, 督促演出场所和演出主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规经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