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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戏禁止拍照,为何越来越严?

2021-03-15 发表|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张恩杰

观众到剧院看演出,却被禁止拍照或者摄像舞台表演。尤其是一些戏曲观众,感觉以前拍照轻轻松松,现在却越来越严,一些观众对此表示了异议。

记者采访时发现,随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生效后,舞台表演权已经成为舞台演出单位保护之重,这些单位逐步树立起舞台表演权的保护意识。不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以及版权保护意识还有待于向普通观众进行普及和推广。

资料图

最近一些剧院和演出单位加强了对拍照舞台表演的观众的监督,此举引起了一些喜欢舞台摄影的观众的不满。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代理文娱行业知识版权案件业务的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

王军称,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所形成的表演内容是具有知识产权,受版权保护的。在此情况下,如果有台下有观众未经对方许可,直接拍摄、录像,甚至制作成光盘、或者短视频等相关内容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的话,这一系列过程均涉嫌侵犯演出方的知识产权。

另外,观众通过购票进入剧场观看演出,这实际上是观众与剧场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按照剧场的相关条例规定,演出过程中是不允许台下观众拍摄录音录像的,有好多剧场还将这一规定打印在了演出票据背面上,这样进一步向观众作了明确告知。那么显然这个是具有法律合同约束效力的,在此情况下,观众还要执意去拍摄的话,就涉嫌违反合同规定。

资料图:在沉浸式戏剧中,演员与观众互动

还有观众未经允许擅自离座,在剧场随意走动,用相机或手机抓拍台上演员的表演,甚至包括打闪光灯,这会影响到演出秩序,包括台上演员的表演,台下观众的观感等,都会受到困扰情绪,这些也是被演出行业行规所明令禁止的。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4月28日生效的《试听表演北京条约》进一步对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权做了明确规定,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

王军律师表示,演出方对台下正在拍摄的观众禁止其拍照,这是在履行明令其停止侵权的告知义务;如果不听劝阻,将现场拍摄的短视频或照片上传网络进行商业盈利,对演出方造成人身财产或名誉损失的话,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者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其民事赔偿权利损失。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大量观众对舞台上的表演权并不了解,对《试听表演北京条约》也不太清楚,认为这与观众没有太大关系。相关人士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诸如像《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样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向全社会进行普及和推广,让大家更通俗深入的了解这些规定,帮助大家树立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