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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七届“杏花奖”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类终评入选名单的通知

2021-07-30 发表|来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作者:无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演艺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七届“杏花奖”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类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函(2021)49号)精神,经各市文旅行政部门初评,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复评,复评结果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山西省第十七届“杏花奖”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类终评入选名单。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展演时间、地点

评比展演时间:另行通知。

评比展演地点:太原市各剧场。

二、相关事项

(一)所有参评曲(节)目,须为完整曲(节)目,演出节目单根据统一格式由演出院团制作,并在演出期间报送省文旅厅艺术处30份。

(二)声乐类和器乐类参赛演员以2个作品参赛,每个声乐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器乐作品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含伴奏);参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群舞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不超过6分钟;参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每个曲艺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2分钟,集体节目人数不超过10人(含乐队)。

(五)每个杂技类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应有丰富的演出经验和一定的演出场次。

(六)所有参评曲(节)目、演员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剧场灯光、音响等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省文旅厅负责剧场场租费用。

(七)主办单位拥有本届展演音像制品的播放权、使用权和出版发行权。参演人员对自己参演作品的版权负责并有义务参加主办方组织安排的组台晚会和其他公益性演出。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院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此次评比展演活动的组织领导,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评比展演圆满成功。

(二)提供展演保障

省文旅厅负责安排展演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给予参演团体必要的经费支持,帮助院团和演员提高艺术水平,保障高质量、高水平的演出。

(三)切实加强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和督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风险和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加强宣传报道

要积极对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此次评比展演情况,并予以跟踪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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