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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19 发表|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作者: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文艺院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实施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

现将《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选题不超过3个,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文艺院团报送选题1个。

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1.《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申报表》1份(见附件2);

2.剧本或剧本大纲5份(暂无剧本或剧本大纲的,可报送选题报告,含作品主题、内容架构、艺术特点等);

3.申报表、剧本或剧本大纲(选题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使用U盘报送)。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综合处

联系人:高岩

电  话:010-59881759

传  真:010-59881332

电子邮箱:gaoyan@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提出的“推进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的目标任务,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文化和旅游部拟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实施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创作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实施内容

工程从选题创意阶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精品潜质的现实题材选题,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关口前移、整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组织创作一批精品力作。

(一)选题内容: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题主线,重点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深刻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

(二)艺术品种: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曲艺、木偶剧、皮影戏及主题性音乐会、歌舞晚会等各艺术品种均可。

(三)作品数量:结合“国家重大题材引导工程”,采取艺术司组织专家议定选题和各地申报遴选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个左右选题,形成“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选题目录”。其中,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选题应有剧本或剧本大纲、选题报告,列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创作计划并有创作经费保障。

(四)实施方式:从“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选题目录”中确定重点选题,由艺术司负责组建主创、主演团队,依托相关文艺院团,组织开展采风、创作、排演等工作;目录中的其他选题由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创作,艺术司组织专家进行跟踪指导。

(五)创作周期:入选作品原则上应在2022年10月前完成创排工作并立上舞台。

(六)评估验收:选题创作完成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对通过验收的作品,可通过颁发工程证书、牌匾,举办项目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宣传推介:组织通过验收的作品参加“新时代现实题材优秀剧目展演”,加大对工程剧目的评论和宣传推广力度,有效扩大工程的社会影响。引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工程剧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加强演出推广力度。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工程推进工作委员会。由文化和旅游部分管部领导任主任,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

委员会在艺术司设办公室,负责对接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组织、协调主创、主演和专家队伍,建立日常联系、半月通报等工作机制。

(二)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入选作品创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三)协调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组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负责组织、督导入选作品创作,提升创作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好意识形态安全关。艺术司、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对入选作品创作导向负总责,与宣传、党史、文献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把关机制。

(二)加强组织统筹。坚持全国一盘棋,提升全局观念、服从文艺高峰创作大局,加强合作、协作,形成全国合力。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要集中本地本行业优势创作资源和专家力量,按照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同时在资金及政策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入选项目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把好质量关。要尊重艺术规律,充分调动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落实“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总要求,确保作品高质量。坚持集体创作,在一度和二度创作各环节反复打磨作品。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提高。加大对艺术本体的投入力度,坚决杜绝脱离本体的大制作。坚持求真务实,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四)重视传播评论。要用好政府采购等资源,为优秀作品传播提供支持。善于运用新技术、新业态,从创作选题伊始就将作品的分众化传播、作品整体性、全周期研究和开发纳入筹划范围,完善从创作到传播各环节,为作品产生更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造条件。重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剧场观众等对文艺作品的评价,重视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推动作用,不断提升作品的艺术感染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传播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