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普法课堂】戏剧工作者如何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相关著作权?
2026-02-10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无为在戏剧界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著作权法》《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戏剧工作者和全社会保护戏剧艺术知识产权的意识,持续提升文艺版权价值,凝聚文艺创新活力,共同建设清朗健康的行业生态,山西戏剧网将分期刊发由中国戏剧家协会推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支持的“戏剧普法课堂”问答,系统讲解戏剧相关著作权的法律概念,以及各种实操情境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向广大戏剧工作者和读者普及。
戏剧工作者通过哪些方式可以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相关著作权?著作权人应当注意哪些保存证据的途径?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因此,戏剧工作者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符合行业惯例的权利人声明等可以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
(撰稿:高晓峰、杨改凤、申谦)







有路径、可操作,中国戏剧振兴值得期待
《又见平遥》提质休演 正月初二恢复演出
新技术非戏曲之“捷径”,乃时代之“考
“剧搭子”:轻社交 深共鸣
打通堵点、培育生态—— 新型演出场所

晋公网安备1401090200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