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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普法课堂】未有授权网络直播、播放戏剧作品是否侵权?

2026-02-12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晋戏宣

为在戏剧界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著作权法》《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戏剧工作者和全社会保护戏剧艺术知识产权的意识,持续提升文艺版权价值,凝聚文艺创新活力,共同建设清朗健康的行业生态,山西戏剧网将分期刊发由中国戏剧家协会推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法律支持的“戏剧普法课堂”问答,系统讲解戏剧相关著作权的法律概念,以及各种实操情境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向广大戏剧工作者和读者普及。

未有授权网络直播、播放戏剧作品的行为是否侵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害著作权。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构成侵害表演者权。

(撰稿:高晓峰、杨改凤、申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