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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评论”与“研究”不能混为一谈

2024-04-04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项筱刚
黄  卓 绘

文艺“评论”、文艺“研究”是文艺百花园中两朵不同的“花儿”,二者竞相开放、争奇斗艳,为文艺大家庭的满园春色发挥出各自的独特作用。

然而,近年来笔者发现在各级、各类文艺评奖、学术期刊论文盲审、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与研究文章中,出现了将文艺“评论”与“研究”混为一谈的现象。一篇文章读后,难以分清该文究竟是文艺“评论”还是文艺“研究”。或者文章以文艺“评论”自居,却分明是一篇文艺“研究”论文;或者文章以文艺“研究”冠名,但的确是一篇文艺“评论”。此将二者混为一谈的现象似有愈演愈烈之势,着实令人困惑。

显然,涉足该现象的作者对文艺“评论”与“研究”的认知有一定误区。

误区之一是将文艺“研究”等同于文艺“评论”。该误区在各级、各类文艺评奖中已成为一种新常态。部分相关评委起初并不认同该“新常态”,但面对诸多秉承此认知纷至沓来的参评文章,最终也只能无奈地默认。

误区之二是将文艺“理论”等同于文艺“评论”。此误区在上一个误区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泛化了文艺“评论”的外延,使文艺“评论”成为一个“无边无垠”的学科。

无疑,这种将文艺“评论”与“研究”混为一谈的现象会对广大读者,包括圈外读者、圈内的莘莘学子,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不加以重视,不仅会模糊二者界线,还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导致削弱评论力度、消解研究深度、矮化评奖高度、降低写作温度。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将文艺“评论”与“研究”混为一谈的现象,盖因二者的“同”。首先,文艺“评论”与“研究”的写作对象都是“人”“作品”“事”,多以“人”为本、以“文”会友、以“艺”为桥。其次,文艺“评论”与“研究”的载体都是文章,均力图通过书面表述来阐述道理。

之所以说文艺“评论”与“研究”不能混为一谈,与二者的“不同”亦不无关系。

一是读者群不同。很显然,文艺“评论”的读者群一般是“公众”,往往以“圈外”读者为主体,所以“评论”文章一定要写得“好看”,让人能够看得懂,如文笔娟秀那就更好了。而文艺“研究”的读者群是圈内的“小众”——同行们,使得不少作者满足于四平八稳的陈述——无所谓自己的“学术论文”是否写得“好看”,这就为部分同行也看不懂埋下了伏笔,故读者群的规模相对较少,虽然其学术价值不可否认。

二是篇幅不同。文艺“评论”追求短、平、快的“时效性”,故文章多呈短小精悍之态,当然也偶有一些大家的“评论”长文。而文艺“研究”的“学术论文”多为宏大叙事、洋洋洒洒的万字左右长文,几乎无短文。

三是平台不同。文艺“评论”多发表于报纸、学术期刊(评论类)、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尤其是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很好地助力了“评论”反馈之快速、传播之迅疾。而文艺“研究”的“学术论文”因多以学术期刊为平台,故反馈周期、传播周期较长。

四是用语不同。文艺“评论”的表述是口语、书面语并用,且口语表述现已受到越来越多评论家的青睐,一般慎用或少用专业术语,极大地缩短了评论家与读者之间的距离。而文艺“研究”的“学术论文”往往以书面语表述居多,青睐或多用专业术语。

所以,解决文艺“评论”与“研究”混为一谈的现象应当尽快被提上日程,需要文艺界及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可尝试着从如下四个途径着手。

一是为谁写。不论是文艺“评论”还是文艺“研究”,在下笔前首先要明确文章的读者群是谁,相比于文艺“研究”,文艺“评论”的读者群一般是公众,换言之,文艺“评论”的读者群是以圈外读者为主。如果说文艺“研究”更倾向于“探求真理”,那么文艺“评论”则是“既求真理,又关世事”。

二是怎样写。相比于文艺“研究”的学术规范,文艺“评论”似乎没有太多的“规范”,且在篇幅、语言两个方面较为凸显。文艺“评论”在篇幅上追求言简意赅,能用50个字说清楚的绝不用100个字;在语言上崇尚“娓娓道来式”,常令人读后有一种刚刚与评论家聊完天的感觉。此篇幅、语言上的特色,为扩大文艺作品、相关知识的传播面增色不少。

三是第三方平台支持。文艺“评论”与“研究”文章的发表、评奖,与发表平台、评奖主办方等第三方平台息息相关。如相关第三方平台能够在发表、评奖伊始,首先白纸黑字地划清文艺“评论”与“研究”的界线,无疑将会起到积极、健康、良性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很多后续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何乐而不为?

四是职业评论家队伍建设。假以时日,如果我们将建设一支职业评论家队伍提上日程,或许会缓解甚至消除文艺“评论”与“研究”混为一谈的现象。到那时,文艺“评论”与“研究”将并驾齐驱,文艺百花园将更加繁花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