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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若干措施

2017-01-06 发表|来源:晋城市政府|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75号),大力弘扬“三个文化”,促进我市戏曲事业繁荣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作为弘扬“三个文化”、建设文化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落实促进戏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戏曲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戏曲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富民强市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着眼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立足我市丰厚的戏曲资源,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活态传承、保护戏曲生态、激发发展活力,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院团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院团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使我市戏曲事业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任务

以晋城市地域文化品牌“上党梆子”为重点,加快推进“九个一批”:制定一批戏曲配套保障措施,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活动,命名一批戏曲之乡,建设一批戏曲传承研究创作基地,确立一批市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剧团和戏曲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把深化改革和政策扶持结合起来,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使人民群众爱看戏、看好戏,使戏曲院团有保障、有活力、有后劲。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戏曲扶持力度。将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全市戏曲剧种、剧团普查,建立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杏花奖”和“凤鸣春晓—赵树理戏剧奖”的示范导向作用。开展晋城市戏曲之乡命名活动。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的实际情况和本级财力,设立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专项资金。鼓励设立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基金。对传承发展戏曲艺术、服务基层成效突出的戏曲(剧)院团进行表彰奖励。

(二)繁荣戏曲精品创作。抓好重点戏曲选题规划和剧本创作,加大对现实题材剧目创作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以“中国梦”“三个文化”“六大发展”为主题的精品力作。统筹全市的戏曲创作,加大对原创剧目的扶持力度,并将其纳入“晋城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与扶持资金”范畴,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强戏曲剧本创作、孵化工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本。为鼓励原创,加大培养本土作者的力度,对各级剧团使用本土作者剧本,给予一定数目的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戏曲企业的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十三五”期间,每年推出3部优秀戏曲剧本,5年内培养出3名优秀本土中青年编剧。鼓励有条件的戏曲院团和相关单位设立创作机构。建立全市戏曲剧本资源数据库,设立戏曲剧本交易平台。鼓励为基层戏曲院团无偿提供剧本。通过多种方式对原创剧目的首演和推广进行资助。

(三)开展戏曲惠民演出。把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文化惠民”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和送戏下乡力度。精心组织“情系一线职工”“送戏进老区”“戏曲精品进军营”“新春大拜年”等戏曲下基层品牌活动,把下基层演出场次作为戏曲院团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促进戏曲表演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在游客流量较大的旅游景区积极安排相应戏曲演出。大力推进文化扶贫,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戏曲保护传承工作。

(四)改善戏曲生产演出条件。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要设置或通过合作方式解决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院团解决演出场所问题。鼓励以具备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和旅游景区为依托,建立特色鲜明、功能多元、融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戏曲演出聚集区。统筹解决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

(五)支持戏曲院团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戏曲院团可持续发展,确定并扶持一批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戏曲院团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艺术基金对戏曲事业的支持。做好戏曲院团流动舞台车的配备工作。转企改制戏曲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基金等形式参与戏曲的传承发展振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与戏曲有关的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众筹方式运作戏曲项目。帮助戏曲院团推进“一团一场一所”建设。推出新一代戏曲名家。

(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改善职业院校戏曲班办学条件。增加戏曲专业生均经费。适当提高大中专院校中戏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深入推进戏曲人才本科教育。建立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成立戏曲名家工作室。支持戏曲院团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院团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建立名老艺术家收徒传艺备案制度。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院团,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招聘方式,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可以直接考核聘用。对转制为企业的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院团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一视同仁。加大对戏曲编剧、导演、音乐、表演、评论等紧缺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

(七)落实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戏曲院团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为特殊行当、高危岗位演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鼓励成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八)加强戏曲推广普及。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向大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设立“戏曲进校园”补贴制度。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学校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与本地戏曲院团合作开展戏曲普及活动,建立戏曲普及基地,举办以少年儿童为主体的戏曲展示和比赛。中小学可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九)扩大戏曲社会影响。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建立优秀戏曲及戏曲名家有声影像资源数据库。鼓励将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制作成影视作品,支持优秀传统剧目的整理、出版、传播。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和新媒体要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打造《我爱上党戏》等在全市、全省有影响力的戏曲专题栏目节目。编辑出版一批反映晋城戏曲文化精华、普及戏曲知识、研究戏曲理论的优秀书籍和音像制品。鼓励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推进“互联网+戏曲”等新兴传播平台建设。加强戏曲评论阵地建设和戏曲评论人才培养,发挥好文艺评论的指导、引领作用。

四、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市级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和市文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太行日报社、晋城广播电视台)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协调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宣传、文化、财政、教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类行业协会的优势,调动全社会传承发展振兴戏曲艺术的积极性。加强对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和戏曲院团创作演出情况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