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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山西省“杏花奖”评比比赛章程

2013-04-06 发表|来源:山西省文化厅|作者:王培宾

一、评奖范围
戏曲、歌剧、舞剧、话剧、小品、曲艺、杂技、木偶、皮影、音乐、舞蹈、美术、动漫等艺术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二、奖项设置
单项奖
编剧(改编)奖、导演奖、表演奖(含主持人)、二度杏花表演奖、音乐设计奖(剧目)、舞美设计奖、乐队演(伴)奏奖、特别提名奖、美术作品奖;
注:移植剧目中,戏曲剧目只评音乐创作和表演奖;话剧、歌剧、舞剧等其他舞台剧目只评表演奖。
综合奖
杏花大奖、杏花新剧目奖 、动漫作品奖;
组织奖
三、参评条件
(一)山西省各专业、民间表演团体、各级书画院、各社会团体、专业艺术院校的教师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报参加此项评比活动。申报表演奖的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凡属评奖范围内的艺术门类均可申报。其中,戏剧作品包含:2008年以来的原创剧目;有明显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改编剧目;曾参评“杏花奖”而未获奖、经加工修改后有较大提高的剧目。
(三)申报参评的戏剧演员须担纲一台大戏主演;刀马旦、武旦、花脸、武功演员、小品、曲艺、杂技演员须担纲2个折子戏(节目)主演;参评的创作人员必须为剧目的主创人员。
声乐选手演唱2首曲目,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其中美声组选手必须有一首歌剧选段;舞蹈须表演两个舞蹈作品,作品不限,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每个作品时间不超过7分钟,群舞作品不超过8分钟;器乐独奏须演奏2首作品,演奏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西洋器乐必须有一首中国作品,曲目不限。鼓励新创音乐及舞蹈作品参赛。
参评主持人的选手需具备3年以上专业主持(广播、电视、舞台)经历,主持过市级以上综合文艺晚会10场以上,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文字、音像)并经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四)申报“二度杏花表演奖”须符合下列要求:
1、2009年以前获得“杏花奖”的演员,并在表演技巧和艺术造诣上有明显提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戏曲演员须参评二台担纲主角的大戏,其中一台必须为新创剧目,即2008年以后新创排的剧目;
3、声乐演员须举办个人专场独唱音乐会,并有不少于2首的新创作品,音乐会时间在90——120分钟之内。
(五)参评“杏花大奖”的剧目,演出场次不低于50场;参评“杏花新剧目奖”的剧目,演出场次不低于30场。演出场次合同书复印件须报送各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文化主管部门印章和同级纪检部门印章后报送省文化厅。
(六)“杏花奖”主持人奖、美术作品奖、动漫作品奖评奖办法另行发文。
四、申报办法
1、初评由各市文广新局自行组织。在审查、确定参评剧目和演职人员情况时,须征求同级剧协意见。各市文广新局推荐申报剧目(大戏及折子戏组台)不超过3台(含属地大专院校);属地民营院团申报剧目不超过2台;音舞、曲杂类可组台申报,每个艺术门类不超过3人次;“二度杏花奖”每个艺术门类不超过1人次。
2、省级院团、省直院校及省直单位“二度杏”直接向省文化厅艺术处申报。
3、各市及各单位选拔参评决赛的优秀剧(节)目,每台演出时间不超过150分钟。
4、终评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所有推荐申报参评剧(节)目影像光盘(DVD)进行审看、打分、排序,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经厅党组审核批准后,公布获奖结果。
5、“二度杏花奖”除提交音像光盘(DVD)外,还将由总评委进行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申报材料包括:参评剧(节)目申报表1份;新创或改编剧目剧本3套;参评主创人员、演出人员简介及节目单各3份,以A4纸打印。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文化厅艺术处。
7、参评“杏花表演奖”的演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院校教师及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开具证明;移植或改编剧目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交省文化厅艺术处备查。
8、终评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9月20日
9、请严格按照申报表格式如实填写,擅自修改表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