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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戏曲普查 理清戏曲家底

2015-08-14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王馗

在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传统戏剧类项目共162项,涉及的戏剧样式总计306个,包括286个戏曲剧种和木偶、皮影戏样式,以及20个宗教戏剧形态。另外有3个剧种(豫剧、越剧、高甲戏)的戏曲流派位列其中。尽管如此,这却不是中国戏曲的全部。仅以福建莆仙戏而言,在莆田、仙游两个县市区内,承担传承任务的剧团只有莆仙戏剧院和鲤声剧团,而民营团体多达130个。这种民营剧团大量超过体制剧团的现象,在很多地区存在,若包括了民营戏曲班社,中国戏曲的表演团体的数量远远超过目前的统计。

事实上,中国戏曲的统计数据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甚至中国戏曲剧种的标准长期以来也似是而非,因此经常提到的中国戏曲剧种数量:上世纪50年代368种,80年代初317种,2005年267种,其标准亦不尽相同,其统计数据自然消长莫定。当然,中国戏曲剧种及剧团的数量,因时、因地、因势而有所变化,也比较符合戏曲衍生的规律,有的戏曲样式不符合时代要求自然演出频率日低,如赛戏、夫子戏等等;有的戏曲样式则随着文化生态的繁育而逐渐成形,如内蒙古的漫瀚剧、晋东南地区当代鼓书的戏曲化走向等。

只有全面了解了戏曲的存在状况,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戏曲管理政策,才能在戏曲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剧团建设、遗产整理、理论建设等方面,做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

即以当前的戏曲剧团体制而言,已经形成了事业编制、转企改制和民营剧团三大类,对于一个剧种而言,不同体制的剧团比例决定着这个剧种传承发展的趋向。如前述莆仙戏,民营团体与体制院团所承载的艺术遗产各有千秋,所展现的剧种艺术几乎判若渭泾,其在莆仙戏传承和发展所承担的责任亦各不相同,对这一剧种的扶持政策必须因表演团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而一个剧种是否成型,居于怎样的发展程度,则视剧团、传承人、艺术构成、人才培养机构、流布范围、科研水平等诸多要素而定。不同发展阶段的剧种需要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地方大戏类的剧种,一部剧目的演出动辄上百人,艺术积累丰厚,艺术创作过程复杂;民间小戏类的剧种,一部作品多不过数十人,简单轻便,极易深入群众;而宗教祭祀类的剧种如傩戏,每每亦戏亦仪,艺师一艺多能,傩坛前的场地便是群众观看的戏场。这种各不相同的演出形态决定了丰富多元的遗产保护方式和戏曲发展机制。

作为一个涉及中国全境的戏曲普查工作,需要成立全国戏曲剧种剧团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省由省级艺术研究所或非遗保护中心成立普查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协调配合,按照统一的戏曲剧种标准和统一的数据库录入平台,真实、准确、完整地登录普查内容,实施严格的第三方学术监督和抽样验收,最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项工作实际上通过对中国戏曲动态化的名录管理,借助剧种、剧团数据的变化,来实时监督中国戏曲保护的成效,完成对中国戏曲现状的准确把握。因此,剧种标准的一致,统计数据的准确,著录项目的完整,统筹工作的合理,普查时间的高效,普查人员的专业,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协调,都成为这项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所研究员、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