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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还需要好贯彻——漫谈鼓励扶持民营剧团发展

2017-07-15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王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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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已经下发近两年了,广大基层戏曲工作者感到无比的兴奋和鼓舞,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为贯彻国务院的文件通知精神,采取了种种措施,力争使当地的戏曲艺术工作有一个崭新的面貌和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大好的形势下面,也有一些不尽人如意的地方。特别是在对待前几年响应国家号召,走上民营发展道路的非国有剧院团,没有引起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足够的重视。

首先,在艺术创作生产方面,掌握国家对文化艺术资金投入的政府主管部门,除极少数民营剧团外,基本不会将文化事业经费投向民营院团,无论他们创作、排演的是什么剧目,包括一些能够反映当代基层人民群众生活的现代戏和具有相当艺术水平的新编古装戏及优秀传统剧目。在某些领导的眼里,将资金投到民营剧团就是把国家的钱给了个人,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念。国家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对文化艺术的投入应该是国办和民营同等的对待,不能有“亲”“疏”之分。戏曲艺术作品尽管有商品的属性,但是主要还是一种事业产品,不能也不可能完全依靠演出市场赚钱,只有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使民营剧团的发展道路不至于走偏。对基础设施和艺术力量比较优秀的民营剧团,国家也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鼓励他们排新戏,走正路。民营剧团常年在农村演出,广大基层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目前还是主要靠下乡演出的剧团奉献的戏曲节目而得到满足,支持民营剧团的艺术生产,就是支持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的娱乐需求。当然,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也必须加强管理和审计,要让这些可贵的经费用到实处,专款专用,真正起到促进艺术生产和剧目建设的作用。不能因为怕经费肥了个人就因噎废食,不给民营艺术院团给予必要的艺术生产经费。国务院的通知中第六条第十项指出,要“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比如,某剧团作为山西省唯一的由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的表演艺术团体,近几年就从未得到过国家的一分钱资助,所排演的数个曾获得国家和中国剧协、山西文化主管部门奖励的优秀剧目,也都是依靠企业自身资金或者其他民营企业支持而创作演出的。该公司每年下乡演出400到500余场,自2004年成立以来,演出灯光、服装、音响等设备早已陈旧不堪,由于是自收自支的单位,从来没有机会获得过国家经费的支助。自己购置的两部大客车,也因为使用超过年限,成为即将报废的黄标车,严重影响演出活动的完成。我们殷切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关心国办剧院团的同时,也了解一下民营剧院团的实际情况和所遇到的困难,在资金和物资方面,扩大支助力度。当然,据说省文化主管部门将对这类院团有所支助。希望这种支助能够长久,更希望能惠及到众多的民营院团。

其次,要把好事办好,不要让好事成为事业发展的绊脚石。最近两年,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党和政府的号召下,在文化事业发展中,都先后开展了惠民活动,使城乡广大人民群众不花钱或者少花钱就看到了精彩的舞台艺术节目,特别是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戏曲节目。这本来是老百姓求之不得的好事,也是表演艺术团体接近群众、提高自身演技水平的大好时机。但是,有关方面在做好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之中,出现了极大偏差。惠民演出的前提条件是政府把演出的费用给演出的剧团,这样剧团才能用低价甚至是免费为群众演出。可是这种对剧团和对观众都有好处的做法,主管部门基本是用在国办剧团的身上,很少关照民营剧团。我们知道,民营剧团的所有开支都是自收自支,生存全靠演出。当面临大量国办剧团因为有惠民演出补助,低价甚至免费为城乡观众演出时,那些没有国家补贴的民营剧团如何生存?最近几年,山西的经济形势受煤炭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本来演出市场就不好,惠民演出的阳光照射不到民营、民办剧团的身上,这些剧团只好纷纷解散。刚刚热闹起来的艺术剧院团走市场的路子,观众开始习惯花钱买票看戏的习惯,也让惠民演出的政策打击的七零八落。更让人揪心的是,给腐败行为留出了空挡。部分国办剧团在下乡演出时,有关人员和村里的掌权人同流合污,虚报或者谎报演出场次,冒领国家惠民演出补助事情时有发生。有些剧团因为有了固定的演出补助,将演出质量大幅度的降低,用低劣的演出,应付观众,从而达到骗领补助的目的。下乡惠民演出补助基本是每场8000到10000元,全靠在演出证明上盖村委会的公章做凭证,监管部门根本不可能去做深入调查、鉴定真伪。建议今后的惠民演出经费主要用在剧院团排演新戏或者移植其他剧院团优秀剧目上,用降低剧团演出成本的办法,减低观众观看剧目的负担。惠民演出的经济补助要国办、民营剧团一视同仁,鼓励民营剧团也加入到惠民演出的活动中来。对惠民演出的剧目质量要有严格规定,不能全凭剧团自己想怎么演就怎么演,想演什么就演什么。要采取惠民演出剧目准入制度,挑选本地区、本剧种优秀的剧目做为惠民演出的推荐节目,谁家的演出质量高,就把惠民演出的补助给谁家,无论是国办还是民办剧团,一视同仁。同时还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好事办好。要逐渐培养观众花钱买票看戏的习惯,杜绝无偿送票看戏。对在农村演出的惠民活动,要有当地观众的反馈,可不定时的选派专人到剧团演出过的乡村,倾听当地百姓的意见,这样既可以吸收改进剧目演出水平不足的意见,也可以了解演出的真实情况。

第三,要把国家艺术基金的使用科学的管起来。本来国家艺术基金是为了鼓励各地艺术工作者利用国家给予的基金发展自己的艺术事业,使艺术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艺术基金本身的不科学和使用的不完善,造成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2015年度国家资助的项目有728项,其中山西有30个项目和个人获得入选资助,总计获得3800万元的资金,获取的资金和项目总数位居全国前列。能够获得如此多的经费,对促进山西文化事业的发展无疑是极大的推动。但是从获得资助项目的单位来看,民营剧院团非常的少,大部分都是国办剧团。不是说资助国办剧团不对,而是认为国家艺术基金在评选时没有科学的鉴定项目的可行性和示范性。某些国办剧团,一下子就获得多个项目的资助,而且好些项目的完成过程和时间安排都是冲突的,几位著名的演员在好几个剧目中都是主演,而且还要在全国许多地方完成巡演的任务。难道基金项目的决策部门就没有把这类剧团的完成项目时间做一个明确的考核吗?只要把准备入选的项目单位列出来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遗憾的是我们的基金决策者没有这样做。以至造成把可贵的基金给了无法或者是没有时间完成的单位,将许多具备完成基金项目的单位推之门外。如果仔细调查,还可以发现,有一些获得资助的剧目根本就不具备资助资格,因为有关创作人员连完整的剧本都拿不出来。建议,以后艺术基金的评选不要仅仅依靠一本薄薄的申报表,简单的最多半小时的答辩和提问,就将国家数百万的资助基金发下去,而是要选派专人深入调查了解,发挥评选专家特别是北京之外的各地专家在初评阶段的作用,避免出现误差。同时要适当照顾处在基层的民营剧团和县一级的自负盈亏表演团体,正是这样的剧团最需要获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在验收的时候要获得当地普通观众和新闻媒体的意见,杜绝挥霍浪费和欺上瞒下的恶劣风气对国家艺术基金权威性的干扰与损坏。

第四,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设立专门和民营剧院团沟通的渠道。目前,民营剧团属于“三不管”的状态。文化主管部门把精力主要放在国办剧团,或者是原先的国办剧团,现在已经转企的文化艺术公司;民营剧团虽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也仅仅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了合法的手续,在艺术水平和剧目生产等方面,工商部门是无法插手的。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政策、方针等文件,民营剧团基本得不到。如何引导民营艺术院团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过问,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在经济领域还有专门针对个体企业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民营剧团却没有。建议由戏剧家协会成立专门的机构,把民营剧团的生存发展负担起来。要给与协会一定的职责,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既维护剧团的合法权利,又要对剧团的资质、水平进行鉴别、管理,鼓励民营剧团追求高尚艺术,抵制低俗文化。同时要把协会做为党政部门同民营剧院团之间的桥梁,使剧团能够及时知道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同时也能把他们的问题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鉴别剧团的资质、资格的同时,要逐步向演员个人演出资质鉴定、考核演员进入演出市场准入制度发展,使演员成为独立的艺术人才,鼓励他们自由加盟国办或者民营剧团演出,用以解决民营剧团人员流动大,影响演出质量和无法管理的弊端。要给民营剧团一定的企业编制,使剧团的从业人员在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得到保障。

总之,国家有关发展戏曲事业,繁荣文化市场,培养艺术人才的政策是鼓舞人心的,但是也有许多贯彻不到基层的问题。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把党和国家对文化艺术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