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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不等于“文化旅游”

2018-10-30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王石

简称,因其符合节约原则而特别容易蔓延。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合并为“文化和旅游部”仅仅半年左右,已被广泛简称为“文化旅游部”、甚而“文旅部”。

这个简称来得如此之快,如此之顺,原因有二。一是“文化旅游”是即有词语,既含文化,又含旅游;二是因其在当下乃是一个方兴未艾、备受关注的产业。但,称谓虽简,歧义甚大,且极不对称。

文化和旅游部的职能,包括国家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事业、旅游产业。而“文化旅游”则另有其义,另有所指,是指旅游的一个类型,也被认为是文化旅游产业的一个板块。二者不能同等看待的,不能划等号。而从语义上看,和、合二字也显然不同。

“文化和旅游部”的“和”,是指两个部门的合并,而不是所谓“文旅融合”。“文旅融合”仅仅是就文化旅游产业这一个特殊的、具体的业态而言的。不可扩大解释为两个部门、两种职能融为一体,融合于“文化旅游产业”。

如果说,这个简称在很大意义上提升了旅游,却也在同等意义上矮化了文化。把整个国家文化视为某一旅游类型的资源和特色,肯定是不行的。

我很担心,这种误读恐怕是想改都难。文化产业界、旅游界的朋友们都会乐观其成。只有文化人可能会因为不知如何与旅游融合而发生困惑。不过这也许无关大局。因为我们毕竟处在一个产业为先,产业为大的时代。

(作者系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