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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方数据看我国艺术表演工作者工资收入

2019-03-09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张光

近日,我从《山西戏剧网》看到了前不久中国文化报对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团长曾静萍的采访。曾表示,她的团里的青年戏曲工作者到手工资不到2000元。短短的一天,山西戏剧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留言就达数百,激起了广大戏曲工作者的共鸣。我最近正在做一篇题为《中国艺术表演工作者的工资收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的长篇论文。我对国家官方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分析证明,曾代表和留言者所言不虚,戏曲工作者面临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整个艺术表演工作者那里。

我国的艺术表演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因其所在剧团的体制和行政级别归属而异。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1.6万个剧团,它们总共雇佣了40.3万个从业者。其中绝大多数为民营剧团及其从业者。国有院团中又以事业院团为多数,主管行政部门级别越低,院团和从业者越多,反之亦然(表1)。

表2按体制、行政级别和剧种分,报告了2017年艺术表演团体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并与同年城镇国有、非私营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某些可比的行业平均工资做了比较。国有企业院团和民营院团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按《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报告的工资总额除以从业人员总数获得。国有事业剧团财务按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它所报告的“工资福利支出”包含了工资和福利支出两大部分,福利支出中占比最大的养老等社会保险缴费。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不计入工资总额。我们通过观察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国家大剧院以及一些省、地市和县级事业院团的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发现包括社保缴费等非工资支出占“工资福利支出”总额比重在10%到30%之间浮动,且院团行政级别越高社保等支出比重越高。为此,我们在计算国有事业院团人均工资收入时,一律按“工资福利支出”的85%折算,并拿折算后的数据与《中国统计年鉴》报告的社会平均工资比较。

 

细读表2,可以获得如下几个印象。一、艺术表演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按事业院团>企业院团>民营院团方式自高向低排列,而在国有院团内部,按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级顺序排列。事业中央级比省级多两万元,省级比地级多3万多元,地级比县级多两万余元。企业院团中央级比省级多4万余元,省级比地级多5千元,地级比县级多3万元。同级国有事业和企业院团之间差距甚大。企业院团对事业院团的差距,在中央级为两万元,省级4万余元,县级1万余元。事转企改革确实使企业院团从业人员利益受损。数据还表明,在艺术表演从业者内部,收入水平相差悬殊。最高者昆曲事业单位年工资平均近15万,最低者民营曲艺团略超1万元。

二、按体制和行政级别分,与城镇国有、非私营和私营单位职工相比,艺术表演从业者平均工资处于显著较低的水平。所谓非私营大体上指的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之外的城镇单位就业,包括外资企业。由于中央级院团悉数位于北京,因此考察它们时拿北京市数据比较方才合理。北京市非私营卫生、非私营文化娱乐、国有单位和非私营教育从业者的平均工资都比中央级事业院团高。中央级事业和企业院团平均工资仅相当于北京市国有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1%和78%。省级事业院团的平均工资与中央级企业院团相去不远,也显著高于国有单位和非私营卫生、文化、教育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但省级企业剧团从业者平均工资显著低于国有单位和非私营卫生、文化、教育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地级事业院团从业者平均工资接近城镇非私营职工平均水平,地级企业院团则远低于后者。县级事业和企业剧团平均工资分别为近4.3万和3..3万,甚至低于城镇私营单位制造业的人均工资水平,扣除掉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月均到手工资确实在2000元左右。

三、按剧种和体制分,事业昆剧团从业者平均工资接近15万,属于高收入群体。事业京剧、话剧、儿童剧类从业者,企业曲艺和昆曲从业者,事业综合艺术表演从业者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或接近国有、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水平,但显著低于城镇非私营卫生、教育和公共管理职工的工资收入。从事京剧、地方戏曲、杂技的事业和企业剧团以及从事话剧、综合艺术表演的企业剧团从业者的工资收入,已经在不同程度上低于非私营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民营剧团从业者的工资水平,不分剧种,均远远低于城镇私营制造业单位平均工资。

总之,县级的国有事业和企业院团,地方戏曲的事业和企业院团的从业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在中国的城镇职工中,大体属于低收入阶层。在民营剧团从业者中,没有任何一个剧种的平均工资收入超过3万元,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的平均工资收入在2万元以下,其中的话剧和曲艺从业者的年工资收入略超万元。考虑到民营院团和县级国有院团从业者,分别占艺术表演从业者总数的70%和12%的事实,可以说我国大多数艺术表演从业者均属于低收入者。大多数民营剧团从业者的收入参考系,恐怕不是城镇居民,而是农村居民。

艺术表演从业者收入低,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国际文化经济学研究发现,艺术表演这个职业有三个特征:他们通常无法只依靠艺术表演谋生,还需在艺术表演之外,从事教学,甚至开出租做服务生;艺术家内部收入高低悬殊;艺术家因喜爱表演愿意付出降低生活水平的代价。发达国家艺术表演院团的收入除了票房外,政府补贴和社会赞助也很可观。我国的事业院团平均80%的收入来自财政,企业院团的财政补贴收入比重也在60%以上,民办剧团这一比例约为3%。看来,我国艺术表演工作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于国有事业和企业院团而言,需要在保持财政补贴的强度的同时,增加演出收入和社会捐助收入;与民营院团而言,则需要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通过税收减免等经济措施使它们当中的大部分转变为非赢利组织,增加院团收入向从业人员倾斜度,鼓励社会捐助。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院团及其从业者自身演好戏、做出好作品,吸引更多观众买票进剧场的努力。(作者系三亚学院财经学院院长、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