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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比天大”,还是明星比天大?

2021-01-22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夕君

文艺界有句老话叫“戏比天大”,这里的“戏”不一定特指戏剧或戏曲,而是泛指各类艺术形式。“戏比天大”说的是艺术有其重要而独立的价值,不应被其他因素任意左右;文艺工作者应当敬业尽职,不应让个人的其他诉求凌驾于艺术之上。“戏比天大”在理论上广受认可乃至推崇,但是在实践层面,人们偶尔会分不清,究竟是“戏比天大”,还是明星比天大。

影视圈,很多演员尤其是青年偶像不愿意扮丑,宁可牺牲人物形象和剧情合理性,也要保持装容精美。近日播出的某古装偶像剧中就出现了这个情况,女主角不论遭人绑架还是身陷囹圄,都始终装容精致,绑匪为防喊叫在她嘴里塞的棉布,实际上是棉片,又小又薄置于唇间,但凡张嘴便可轻易吐出,这让不少观众感到“分分钟出戏”,紧张场面拍得如同儿戏。显然,剧情需要、人物形象等都不如这位女明星个人之“美丽”重要,在她身上很难看到“戏比天大”的影子。可是,为了个人时时刻刻“美丽”而弃作品与人物于不顾,这样的演员真的美吗?这样的演员对演技、对角色魅力的理解,竟如此浅薄可笑吗?

当然,所谓的明星不仅影视圈有,舞台艺术领域也有;明星也未必仅限于演员,还可以是知名导演、知名编剧等。在戏剧界,知名导演四处“轧戏”,难以为某一部作品专心投入,却对剧组、院团提出诸多要求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对他们来说,奢谈“戏比天大”就难免显得有些讽刺。

与抄袭等不同,“戏比天大”不能真正践行,大体属于职业态度、职业操守问题,归属于行业内部范畴而非触犯法律,因此解决起来也主要应从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等方面考虑。

不让“戏比天大”成为一句口号,首先需要纠正认识。文艺工作是有着很高门槛的专业性工作,绝不是简单比拼谁的外表更美、谁的名气更大、谁背后的资本更雄厚。文艺工作者的声名或荣誉归根到底是作品给的、是观众给的,从业者或许可以依靠资本、依靠流量、依靠知名度而得一时之利,但这些伎俩都不是长久之计。随着市场的成熟和观众欣赏水平的提高,“品质为王”日渐深入人心,从业者倘若总是自认为“比天大”而任性妄为,不尊重艺术规律、不维护作品质量,其过去的成绩恐怕也终将被淡忘,无异于自毁前途。

毫无疑问,“戏比天大”要求文艺工作者对艺术有一颗热忱之心、对本职工作有一颗尽责之心、对观众有一颗敬畏之心,这应该是文艺工作者的从业自觉。为了长期守护这份自觉,文艺行业需要加强自律,尽快形成行业共识。譬如,对为了所谓的“个人形象”而放弃人物塑造,为了个人利益而“轧戏”、对作品浮皮潦草的演员、主创,制片方、出品方、院团应及时制止、规劝,最好能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加以约束,长此以往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让“戏比天大”真正成为从业者人人信守的准则,而不是想要自我崇高时才记起来、喊一喊的口号。水涨船高,当自觉、自律提升了行业总体素质、改善了行业氛围,每一位真心热爱并投身其中的从业者都是受益的。当然,那些视文艺行业为名利场,不在乎艺术、仅仅想要大发其财的明星们,也就没有市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