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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传承需要“两条腿走路”

2021-06-17 发表|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北青报特约评论员

做好非遗宣传展示工作,是做好非遗保护传承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资源“两条腿走路”,不断探索发展“非遗进平台”、直播带货等非遗文化推广形式载体,宣传展示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绩和先进经验做法,推动非遗资源和保护成果共享利用,倡导非遗融入生活、服务社会、弘扬传统,中国非遗保护传承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

6月12日是我国第16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部署,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各地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主题为“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遗相关知识,宣传展示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交流保护经验和保护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取得突出成绩。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名册,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突出表现为部分非遗项目、门类推广不力后继乏人,有的甚至濒临失传、灭绝的危险。

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实践表明,一些非遗项目、门类受内容特点或表现形式的限制,在技艺传授、生产制作、宣传展示、市场推广等方面存在“先天性”不足,需要持续得到政府和有关各方的支持保障。相当一部分非遗项目、门类面临生存和发展困境,大都属于这种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这要求对那些存在“先天性”不足的非遗项目,政府应根据专业调查论证情况投入相应财政资金,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支持非遗项目传承人进行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为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提供公共财政保障。

非遗保护传承需要“两条腿走路”,除有效发挥政府支持保障作用,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近日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非遗数据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平台上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数量同比增长188%,累计播放量同比增长107%;有10位非遗传承人在平台电商年收入均超过百万元,非遗传承人带货总成交额较上年增长15倍。

电商平台引入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通过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新业态,显著扩大了非遗项目在社会和市场上的传播力、影响力、渗透力。此举不但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创造了更优物质条件,而且创新了非遗宣传展示的渠道手段,拓展了非遗保护传承的空间生态。文化和旅游部此次部署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其中包括举办2021“非遗购物节”,支持电商平台依托已有非遗资源,重点围绕脱贫地区店铺、产品开展非遗产品网络销售活动,体现了对“非遗+电商”这一非遗保护传承新形式的认可与支持。

做好非遗宣传展示工作,是做好非遗保护传承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市场配置资源“两条腿走路”,不断探索发展“非遗进平台”、直播带货、线上线下购物节等非遗文化推广形式载体,宣传展示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绩和先进经验做法,推动非遗资源和保护成果共享利用,倡导非遗融入生活、服务社会、弘扬传统,中国非遗保护传承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