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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的通知

2017-08-22 发表|来源:文化部|作者:佚名

办艺函〔2017〕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曲艺、木偶和皮影是中华民族艺术的瑰宝,有着悠久的历史,蕴涵着民族文化的精粹。为扶持发展曲艺、木偶和皮影艺术,展示近年来我国曲艺、木偶剧和皮影戏创作成果,激发曲艺、木偶剧和皮影戏表演艺术团体创作生产活力,推动舞台艺术全面繁荣发展,文化部定于2017年11月下旬在福建省晋江市举办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承办:文化部艺术司、福建省文化厅、晋江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内容

1.举办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演出。主办方组织专家从全国申报的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作品中遴选出一批优秀剧(节)目进行组台演出,其中曲艺5台、木偶剧2台、皮影戏1台,每台由8至10个剧(节)目组成。

2.召开研讨会。展演期间,主办方组织召开曲艺、木偶剧、皮影戏艺术发展研讨会,邀请著名专家、学者就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艺术创作演出现状进行研讨。

本次展演不设奖项,由主办方为参演剧(节)目颁发纪念牌和纪念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范围

各种体制的曲艺、木偶剧、皮影戏艺术表演团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剧(节)目条件

申报作品应体现“真、善、美”的艺术追求,思想性、艺术性俱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1.传统作品应充分保持本艺术品种的传统特色,经历史和观众检验,内容健康、表演精湛,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力和较高的艺术价值;

2.新创作品应在充分继承本艺术品种本体特征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体现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3.曲艺节目的演出时长一般不超过15分钟,木偶剧、皮影戏的演出时长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三)申报数量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作品的政治导向性,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曲艺节目1至3个,推荐木偶剧、皮影戏作品各1至2个,均须注明顺序。

(四)申报材料

申报剧(节)目需报送《申报推荐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1份,《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申报推荐表》1份(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演出录像(用U盘存储)、剧本及节目单各1份。

《申报推荐函》请发至文化部艺术司,联系人及电话:王学锋,010-59881773、59881332(传真)。

其他材料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晋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邮件封面请注明“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陈诗章,13400848317、0595-85616256、85667778(传真),邮箱:2356261904@qq.com。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文化中心四楼412室,邮编:362200。

四、工作安排

1.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审看和遴选。根据需要,专家评审委员会可推荐少量特邀优秀作品参加展演。入选作品名单报批并公示后于10月通知各地。

2.参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参演单位自理,主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参演单位给予支持和保障。 

3.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宣传和推广工作。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曲艺、木偶剧、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展演申报推荐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