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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开展实施2021年度全国文艺院团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2021-12-16 发表|来源:中国艺术头条|作者: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等文件精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于“十四五”时期实施全国文艺院团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满足新时代文艺院团高质量发展需求。

现将2021年度全国文艺院团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围绕《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重点任务,促进培养对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文艺院团科学、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建立健全院团优秀剧本创作、剧目生产表演、演出激励、双效统一的体制机制,形成符合文艺单位特性和现代企业化管理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并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性做法,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带动文艺院团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

2021年拟选拔培养50人。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约14人、各地代表性国有文艺院团主要负责人约32人、典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要负责人约4人。

(二)培养对象选拔推荐主体及名额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培养对象由各单位自行选拔推荐,初选推荐名额为每单位2名。各地代表性国有文艺院团培养对象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遴选的基础上推荐,初选推荐名额为每省2-3名。典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培养对象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遴选的基础上推荐,初选推荐名额为每省1名。

(三)选拔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 工作作风优良、职业道德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艺院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及发展潜力。

4. 所在院团要纳入各地改革发展重点安排,并于“十三五”时期取得较为突出的创作、服务和经营管理成果,在本省(区、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中发挥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5. 年龄原则要求55周岁以下。要统筹考虑长期使用培养,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人才,重点向即将走上院团主要领导岗位的人员倾斜、向院团改革一线的负责同志倾斜。

6. 政治过硬,作风优良。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选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 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开发布年度选拔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工作程序和推荐名额等具体内容。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 初选推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可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3. 复审评选。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差额评选。

公布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综合提出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问题不属实后,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进行备案,并开展后续培养等工作。

三、培养内容

以文艺院团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以经营管理为主要内容,着力加强文艺创作的价值引领、着力提高文艺院团服务效能、着力创新文艺演出宣传推广、着力分享交流经营管理经验、着力强化文艺院团市场意识、着力推进文旅融合深入发展、着力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有益机制,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文艺院团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为高质量文艺作品供给注入动力、活力和创造力。

四、培养形式

(一)研修学习。于2022年3-6月间,赴典型地区,以实地调研交流等研究性学习的形式开展,同时安排专题教学、座谈研讨、案例分析、实践观摩等学习培养方式相结合,根据各地培训主题研究培训课程,促进各地相关先进经验做法交流互鉴,按照“每地一主题、每人一成果、每年一结集”的计划,突出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解决实际问题,形成行业共识。

(二)考核跟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定期考核跟踪,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创作生产、改革发展业绩、经营管理、团队建设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根据考核跟踪结果,对领军人才的培养总体效果、领军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负责整个培养项目的监督指导与统筹协调,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培养对象初选推荐工作,严格按时、按要求选拔推荐。确定选拔推荐对象后,请将推荐表于2022年1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artcacta@163.com。

(三)推荐选拔对象须结合自身院团实际,提交一份本院团改革发展问题分析报告。报告内容须涵盖所在院团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针对相关问题的初步解决思路,以及通过参加本次培养拟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等内容。请将本院团改革发展问题分析报告于2022年1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artcacta@163.com。

(四)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复审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培养对象。集中研修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早退或替换,如有极特殊情况,须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向艺术司出具书面请假函。

(五)集中研修期间,学员须详细了解本单位剧目生产表演,财务、人事、收入分配、演出激励等内部运行机制,经营管理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双效统一、文旅融合、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找准短板弱项,在研修期间寻找解决方案、交流工作经验,形成学习成果。

(六)集中研修培养期间,培训费和食宿费由文化和旅游部承担,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的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