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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2022-01-19 发表|来源:文旅部|作者: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22年8月在北京举办。本届展示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中国戏曲学院承办。现将活动方案及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的回信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定文化自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工作目标

展示我国戏曲教育教学成果,促进戏曲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推出优秀青少年戏曲人才。广泛覆盖全国戏曲教育单位各阶段学历教育层次,积极拓展戏曲剧种展示范围,特别关注地方戏小剧种和濒危剧种的保护传承,发扬剧种特色,优化剧种生态,促进成果转化,努力推动我国戏曲人才培养高质量建设和戏曲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中国戏曲学院

成立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对展示活动思想性、艺术性和专业性进行总体把关,同时负责教师邀请展示部分和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内容的遴选,负责对活动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

专家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和展示协调组,在专家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向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专家组负责学生展示部分的复评和内容审查把关。展示协调组负责现场及在线的演出、示范课等展示工作的协调安排及相关事务。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版块:学生展示、教师邀请展示和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其中,学生展示部分包括戏曲表演个人展示、戏曲表演集体展示(含剧目展示、伴奏展示两类),通过逐级遴选,推出一批优秀青少年戏曲人才。教师邀请展示部分包括专业教学示范课和舞台实践展示,通过提名推荐,展示优秀戏曲教师教学实践成果。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围绕新时代戏曲传承和戏曲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关注当前戏曲教育教学现状和问题,研究探讨思路和对策。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展示部分的申报和遴选

1.动员与申报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动员本地区开设戏曲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参与申报。各院校按照《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内容及要求》自行组织选拔学生展示内容,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3月1日—4月10日。

2.初评与推荐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对本地相关院校申报的学生展示内容进行初评遴选,并按照规定名额和时间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通过现场评选方式进行初评遴选。

港澳及海外学生展示内容由文化和旅游部有关驻外机构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初评遴选和推荐。

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负责本单位学生展示内容的初评遴选,并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有关驻外机构和共建院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3.复评与公示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相关单位初评推荐的学生展示内容进行复评,提出入围展示活动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后予以公布。

(二)教师展示部分的推荐与遴选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等按照《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内容及要求》提名推荐教师专业教学示范课和舞台实践展示内容,由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进行遴选,提出建议邀请名单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

(3) 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

  由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研制研讨会方案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研讨会面向开设戏曲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教师征集论文,经展示活动专家委员会遴选,择优在论坛举办期间发布。

六、活动安排

(一)现场展示

计划于2022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现场展示活动,具体时间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通知为准。现场展示活动包括学生展示和教师邀请展示,由展示协调组进行统一设计编排。

1.学生展示:包括综合汇报场、戏曲表演个人展示专场、戏曲表演集体展示专场等共8场演出。展示内容包括规定内容展示和自选内容展示,规定内容包括个人剧目、个人基本功、集体剧目(曲目);自选内容包括个人绝活、集体特色曲牌演奏、集体特色器乐演奏等。

2.教师邀请展示:包括教师舞台实践展示1场。另外安排教师专业教学示范课供参展院校师生观摩学习。

(二)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

适时举办戏曲教育教学研讨会,邀请院校、院团、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戏曲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参加。

(三)巡演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或院校积极申请承办巡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分片区、分类别开展交流巡演活动,鼓励创新方式推广展示活动和戏曲教育育人成果,不断提升展示活动的社会效益。具体申办方案另行通知。

(四)线上展示

对入围展示内容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等平台择优进行线上展示。

七、媒体宣传

参与院校、初评推荐单位、承办单位等各有关方面结合所参与的活动环节,分别聚焦前期筹备、过程展示、成果转化三个阶段,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开展全过程、多角度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戏曲教育育人成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感染力,营造戏曲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良好环境氛围。

八、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参与院校、推荐单位、承办单位等逐级负责,切实加强对参评和推荐人员及内容的审查把关和针对性指导,严把意识形态关、思想内容关、艺术质量关。在活动过程如发现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作品将予以一票否决,并逐级追查责任。

(二)经遴选入围展示活动的人员及内容应按主办方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参加展示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调换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展示资格以及所在院校活动参与资格且不予颁发证书。

(三)所有参展内容和人员的遴选、推荐过程,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聘任相关评审专家时,要坚持回避原则,制定并落实好相关评审细则。

(四)参加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服从主办方安排和管理,承诺参展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确保参展内容不侵犯他方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正常参展的纠纷,并提交承诺书。违者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五)主办方拥有本届展示活动的研究、摄影录像以及参展音视频的剪辑合成权;相关音像制品的电视、网络播放权,使用、出版、发行权以及各种媒体传播、宣传、报道的权利。

(六)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其他参展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理。

(七)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