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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02 发表|来源:省文旅厅|作者:无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选拔我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参加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评选工作,组织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参加第三届山西艺术节展演,制定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群众文艺作品,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

(二)工作目标

聚焦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通过开展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活动,充分展示我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加大高质量文化供给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品质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选拔出能够代表我省群众文艺水平的作品,参加第十九届“群星奖”现场演出和评奖,参加第三届山西艺术节展演。

二、整体安排

本次选拔展演工作分为选拔与展演两部分。

(一)选拔

山西省第十一届“群星奖”获奖作品可以全部参加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同时,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应聘请专家,经严格评选,可以推荐不超过4个高质量新创作群众文艺作品,参加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

本次选拔将从全省报送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个门类作品中,各评选出排名前两名作品,共8个作品,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后,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按序推荐作为山西省代表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评选。

(二)展演

从全省报送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个门类作品中,各评选出排名前四名作品,共16个作品,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公示后,按照第三届山西艺术节工作安排,参加展演活动。

三、参选条件

(一)参加选拔展演作品有关条件,参照文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群星奖评奖办法〉的通知》(办公共发〔2016〕5号)执行。

(二)作品基本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时代风貌,践行为民宗旨,讲好中国故事、山西故事,助力文旅融合发展。

(三)作品类型:参加选拔展演作品均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和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类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门类划分依据,合唱和广场舞不纳入作品选拔。

(三)身份界定: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参加选拔赛的表演人员与各市文旅局报送材料中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市文旅局应于选拔赛前作出书面说明。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四)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五)演出场次:参加选拔展演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50场以上;2021年6月之后新创作的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25场以上。

(六)已获“群星奖”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参加。

(七)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选拔展演要求及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工

1、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筹协调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工作。

2、山西省文化馆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工作。制定评选办法并实施;组建专家评委组,专家评委由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专业艺术门类和群众文化领域专家组成,注重评委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负责在选拔展演期间,录制符合国家“群星奖”推荐作品标准的音视频;负责按相关要求复核各市文旅局推荐作品、表演单位和演员身份;负责协同各市文旅局、各有关单位做好选拔展演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等各方面安全工作。

3、各市文旅局负责按照选拔展演工作要求,组织、推荐有关作品参加选拔展演及组台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相关要求审核所推荐作品、表演单位和演员身份;负责协同省文化馆做好选拔展演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等全方面安全工作。

(二)工作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拔展演拟定于3月15号开始,采取分片组台的方式进行。如果情况允许,也可采取集中方式进行选拔。

1、第一片区

晋城市、长治市组台,地点晋城市。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场地和组台展演的相关工作。演职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络人: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科科长  门珊珊

电  话:18803562468

2、第二片区

运城、临汾组台,地点运城市。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场地和组台展演的相关工作。演职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络人: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科科长  赵江涛

电  话:15503403999

3、第三片区

太原、晋中、吕梁、阳泉、忻州组台,地点:太原市工人文化宫(南宫)。山西省文化馆负责场地及组台展演的相关工作。演职员交通自理,食宿由省文化馆安排。

联系人:山西省文化馆活动培训部主任  郭亮

电  话:18635758513

4、第四片区

大同、朔州组台,地点大同市。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场地及组台展演的相关工作。演职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人: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科科长  季玉斌

电  话:13097549247

(三)有关要求

1、评委组到达各市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市文旅局协助安排车辆接送站并安排食宿,所需费用由省文化馆承担。

2、组台所在市文旅局和省文化馆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活动相关人员、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要严格控制参演的人数,非必要人员不参加。各参加选拔单位,要密切配合各组台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演职人员的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核验等工作并如实填报参演人员信息。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

4、严肃选拔纪律,不得出现打招呼、人情分等情况。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选拔作品创作、表演、辅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对相应作品的选拔实行回避。参加选拔单位、个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省文化馆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选拔展演工作。

5、请各市文旅局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作品报送表》加盖市文旅局公章后的pdf文件和word文件报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世平 13834686597

电子邮箱:sxswhgpxb163.com

附件:第十九届全国“群星奖”山西省选拔展演作品报送表.doc